【江西】关于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的解读
来源省份: 河北,山西,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贵州,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新疆建设兵团 2022-12-09 09:42:32 类型:其他
发布:医械商城 2022-12-13 10:02:47
为了进一步推进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协助企业做好产品申报工作,保障信息公开大会顺利进行,在此对采购文件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问题一:ml组和测试组的分组规则。
【解读】同品种有不同的包装规格,不同的包装规格视为不同的产品。根据注册证和(或)说明书中“包装规格”进行区分,仅标明ml数的产品纳入ml组,仅标明了测试数的产品纳入测试组。既标注有ml数又有测试数的产品,则由申请企业在采购文件附件4(申报信息一览表)中填写分组意向,明确进入ml组或测试组。既标注有ml数又有测试数的若有多个产品,须全部进入ml组或测试组。
相关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一部分“采购邀请”,第一点“采购品种、意向采购量及最高有效申报价”,第(二)点“意向采购量”中第2点。
问题二:AB竞价组分组依据。
【解读】区分ml和测试组之后,根据医疗机构意向采购量从多到少依次排序。1.全联盟累计意向采购量前70%或任一联盟省份累计意向采购量前70%的企业进入A组,其他企业进入B组。若某企业的意向采购量横跨70%这条线,则该企业进入A组。2.企业必须承诺满足全联盟地区全部采购需求,不得拒绝医疗机构的分量和采购需求。
相关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申请企业须知”,第五部分“拟中选企业确定”,第(一)点“竞价分组”。
问题三:拟中选规则二的适用情形。
【解读】拟中选规则二的复活机制仅适用于A组企业。若按拟中选规则一未能中选的A组企业,承诺向全联盟供应产品,并且申报价格不高于最高有效申报价的0.6倍,即可复活,不受A组企业数量限制,其排名在按“拟中选规则一”中选企业之后。
相关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申请企业须知”,第五部分“拟中选企业确定”,第(三)点“拟中选规则”,第2点“拟中选规则二”。
问题四:企业报价机会。
【解读】本次集采企业进行一轮报价,拟中选结果公示期间,若企业报价高于其全联盟现行最低有效采购价格或企业申诉存在更低的采购价格并经联采办核实无误,相应企业产品接受价格调整条件(即企业产品拟中选价格以全联盟最低有效采购价格为基准下降5%,),则保留企业中选资格,否则取消中选资格并列入“违规名单”。
相关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申请企业须知”,第五部分“拟中选企业确定”,第(三)点“拟中选规则”,第4点。
问题五:价格调整后中选排名确定。
【解读】拟中选企业在公示期间,接受价格调整保留了中选资格,不影响该竞价组拟中选企业排名。若拟中选企业被取消了中选资格,则同竞价组排名于其后的拟中选企业依次向前递补。
相关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申请企业须知”,第六部分“中选产品确定”,第(一)点“拟中选结果公示”,第3点。
问题六:协议采购量分配。
【解读】初次协议采购量占采购需求量的比例按中选排名依次减少,其中前3名给予适当奖励,从第4名开始,初次协议采购量与中选产品未分配意向采购量的总和为该企业采购需求量的90%,按相应比例分配。
相关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申请企业须知”,第六部分“中选产品确定”,第(三)点“签订采购协议”,第1点“第一步”。
问题七:二次协议量分配资格认定。
【解读】二次协议采购量分配过程中,医疗机构可在A组前60%的中选企业产品、B组前60%的中选企业产品及本医疗机构已填报采购需求量的中选价格最低的企业产品中进行自主选择。A组与B组符合条件的中选企业产品均可选择。
相关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申请企业须知”,第六部分“中选产品确定”,第(三)点“签订采购协议”,第1点“第二步”。
问题八:AB竞价组中选企业的确定
【解读】区分ml和测试组后,再分为AB两组,一个品种最多有4个竞价组。第一步按拟中选规则一,拟中选排名与企业排名规则相同,每个竞价组分别按企业排名由高到低取排名前60%确定拟中选企业。第二步,属于A组的企业,未能进入60%但是申报价格不高于最高有效申报价(限价)的0.6倍,则增补中选。
相关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申请企业须知”,第五部分“拟中选产品确定”,第(二)点“企业排名”第1点和第(三)点“拟中选规则”第1点、第2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