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招投标信息

【四川】川药招〔2022〕313号 关于做好预防与治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应急备案采购工作的通知

来源省份: 四川 2022-12-18 20:19:13   类型:其他

发布:医械商城 2022-12-18 21:00:02

相关医疗卫生机构:

按照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预防与治疗新冠病毒肺炎药械应急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保障预防与治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以下简称医用耗材)临床供应,满足医疗卫生机构临床救治需要,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开展医用耗材应急备案采购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应急备案采购范围

(一)应急备案采购医疗卫生机构范围。本次应急备案采购的医疗卫生机构范围为全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含参与我省集中采购的军队医疗卫生机构)。

(二)应急采购产品目录范围。根据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第九版)》内容,将预防与治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所需的属于我省挂网目录范围但尚未挂网的救治急需医用耗材产品纳入应急备案采购目录(详见附件1),该目录范围内的产品可申请应急备案采购。后续根据国家及我省卫生健康部门文件,对应急挂网药械范围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三)其余属挂网采购目录范围,但非疫情预防与治疗所需医用耗材,不在本次应急备案采购范围,仍按照《四川省医药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要求挂网和采购。

二、应急备案采购程序

(一)填写申请

对未在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药械招标采购平台,网址:https://www.scyxzbcg.cn/std/login.html)挂网,但预防与治疗必需的其他医用耗材,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可线下对接相关生产企业,按照议定的合理价格,采取“先采购后备案”的方式开展临时采购,即医疗卫生机构填写《四川省医用耗材及体外诊断试剂应急备案采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2),由科主任、分管院长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事后30个工作日内,在省药械招标采购平台录入相关采购信息。

(二)网上填报

由医疗卫生机构相关采购人员通过省药械招标采购平台按要求填报备案信息,并上传申请表、承诺性申明(见附件3)、医院入库单等材料的扫描件,每页材料均需加盖医疗卫生机构鲜章。

(三)信息公示

应急备案采购的产品信息和价格信息将适时在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进行公示,并接受企业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投诉,一旦发现疫情期间有哄抬医用耗材价格行为,将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国市监竞争发〔2022〕60号)要求,移交相关部门查处。同时按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号)及其相关文件,给予涉事企业失信评价。

三、应急备案采购要求

(一)应急备案采购为保障疫情预防与治疗的应急措施,仅供疫情流行期间医疗机构应急采购预防与治疗急需药械,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相关工作转入常态化后重新执行我省既有挂网采购政策,相关应急备案采购的产品后续应在我省医用耗材集中挂网增补期间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进行申报挂网。

(二)医疗卫生机构在应急备案采购前,应与生产(申报)企业、经营配送企业确认该产品是否挂网,已挂网产品无需再次备案,医疗机构可按现行规定采购。

(三)前期已挂网产品因被处罚尚在处罚周期内或申报企业自行申请取消挂网的产品,原则上不得申请应急备案采购,特殊情况须由医疗机构所在地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出具必要性证明文件。

(四)医疗卫生机构应对申请应急备案产品的三证(医疗器械注册证、生产企业许可证、经营企业许可证)资质、票据、质量合格证明、中文说明书、质量认证等信息进行查验,确保产品质量。

(五)中心将配合医疗保障部门加大对应急备案采购医用耗材、体外诊断试剂的价格监测力度,对监测到的价格和供应异常线索,将及时移交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参与应急备案采购的相关医药企业应配合医疗卫生机构规范申报、严控涨价,并保障应急备案采购产品供应和及时配送。

 

附件:1.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应急备案采购产品目录.doc


2.四川省高值医用耗材及体外诊断试剂应急备案采购申请表.doc

3.应急备案采购承诺书.doc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2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