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关于执行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
来源省份: 湖北 2023-01-17 17:09:22 类型:执行
发布:医械商城 2023-01-17 18:00:07
省药械集中采购部门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医疗保障局,在汉部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和军队医疗机构,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的工作要求和相关规定以及省医保局等六部门《关于湖北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实施意见》(鄂医保发〔2022〕51号)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我省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购品种和实施范围
(一)采购品种及协议采购量
本次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中选结果及采购目录(包括招标内中标、未中标、未投标产品和非招标范围产品)详见附件1,医疗机构本次接续采购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详见附件2。附件1、2可通过湖北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管理服务网(http://www.hbjgzc.com/)下载。
(二)采购主体
全省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驻鄂军队医疗机构和自愿参与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
二、接续采购周期
接续采购周期为2023年1月20日至2025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至1月19日为接续采购过渡期,仍按原采购协议期相关规定执行。
接续采购周期内,每年签订采购协议。续签采购协议时,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企业上年协议采购量,医疗机构参考上年临床使用情况、企业供应情况等因素,在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http://hc.tjmpc.cn:10128)内填报。接续采购周期届满后可根据采购和供应等实际情况延长采购期限。接续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产品挂网及要求
本次采购目录的中选产品按其“含伴随服务”和“不含伴随服务”的中选价格在湖北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采购平台,网址:http://www.hbyxjzcg.cn/)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专区挂网,医疗机构按其中选价格在省采购平台采购,不得再次议价。
本次采购目录中选产品之外类别相同、功能属性相近的非中选产品(包括招标内未中标、未投标产品),按其性能与价格相匹配的原则,联动全国省级平台最低挂网价,且不得高于2021年1月15日公布的《湖北省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非中选供应清单》的价格,在省采购平台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专区挂网。本次采购目录的非招标范围产品,联动全国省级平台最低挂网价,在省采购平台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专区挂网。
本次采购目录外的其他冠脉支架产品将于本次中选结果执行之日起,即2023年1月20日起撤销挂网。
省采购平台本次采购目录相关增补信息和采购数据通过接口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上传至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按照相关增补信息及时推送、每天零点推送前一天交易数据要求,传送至湖北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
三、医保支付标准
本次采购目录中选产品按已含伴随服务费的中选价格为支付标准,非中选产品按中选产品最高中选价格为支付标准。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
四、价格调整和执行
2023年1月19日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调整本次采购目录价格;2023年1月20日起,全省统一执行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中选结果。各相关医疗机构在执行日前要做好中选品种的清库、备货等衔接工作。
五、其他要求
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及有关要求,按省医保局等六部门《关于湖北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实施意见》(鄂医保发〔2022〕5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湖北省药械集中采购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代章)
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