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广东省惠州市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口腔种植体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预通知
来源省份: 惠州 2022-09-28 16:28:16 类型:
发布:医械商城 2022-09-28 17:00:28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大亚湾区卫计局、仲恺区宣教文卫办,市直公立医疗机构、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第七十四集团军医院、监狱医院及其他医保定点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口腔种植体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预通知》(粤医保发〔2022〕2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种植体集采,全力动员医疗机构参与集采并准确报量。
口腔种植体耗材集采受到全社会高度关注。参与集采的医疗机构范围,既与集中采购的以量换价能力高度相关,又与口腔种植专项治理措施落地后群众选择平价种植牙的医疗机构范围相关。各县(区)医保部门要把本次种植体集中带量采购作为集采提质扩面的重要探索,克服集采主要覆盖公立医疗机构的路径依赖,创新工作方法,主动作为、分类施策;预采购量填报工作开始后,要认真审核医疗机构种植体使用量,如实足量报送采购需求,确保夯实带量基础;要按照专项治理文件要求,对种植体报量率不足上年度实际使用量90%的公立医疗机构进行约谈。
医疗机构是否参与集采,充分反映出其对响应国家政策和群众期盼的态度。所有开展口腔种植服务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参加,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按定点协议要求参加,动员其他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参加。
二、摸清医疗机构底数,公布医疗机构意向,便于群众选择就医。
各县(区)医保部门要主动与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沟通,结合前期开展口腔种植收费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查登记的成果,获取辖区内所有开展口腔种植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名单,包括公立和非公立、医保定点和非医保定点等。同时,要指导辖区内提供口腔种植服务的医疗机构,填写《医疗机构口腔种植专项治理相关事项确认书》,摸清医疗机构参与集采和接受全流程价格调控的意愿,不参加集采的须写明理由。各县(区)应于9月27日前将所属辖区的医疗机构数量、是否参与集采情况汇总报送我局,对于参与率不达标的要重新动员。10月15日前,各县(区)要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醒目位置长期公布辖区内所有提供口腔种植服务的医疗机构名单(含地址),并突出注明是否有意愿参与集采、是否承诺响应全流程医疗服务价格调控等情况,引导群众选择就医。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口腔种植体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预通知》(粤医保发〔2022〕26号) http://hsa.gd.gov.cn/zwgk/content/post_4019659.html
惠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