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河南省关于做好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
来源省份: 河南 2023-04-17 17:15:59 类型:其他
发布:医械商城 2023-04-17 18:00:15
豫公共资源药采函〔2023〕99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23〕 23号),为确保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结果顺利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产品增补挂网
我中心严格按照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推送的脊柱类医用耗材采购清单,于2023年4月15日将骨科脊柱类耗材中选产品按“含伴随服务费”和“不含伴随服务费”的中选价格挂网。
二、网上维护配送关系
中选企业需于2023年4月17-4月27日期间通过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建立配送关系,自主确定配送企业。各中选企业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医药采购系统—交易平台—国家集采”,点击“配送关系管理”模块,进入“骨科脊柱配送关系管理”栏目,自主确定配送企业,建立网上配送关系,具体操作方法请参照维护配送关系和签订购销合同操作手册(见附件)。
三、网上签订购销合同
2022年4月28日前,医疗机构、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通过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签订三方电子交易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医疗机构、中选企业、配送企业登录医药采购系统—交易平台—国家集采,点击“带量合同管理-脊柱带量合同申报”模块,查看及确认合同内容,签订三方电子交易合同。具体操作方法请参照维护配送关系和签订购销合同操作手册(见附件)。
四、中选结果执行
各医疗机构要根据脊柱类医用耗材采购清单做好中选品种的调价、备货等衔接工作,确保5月1日起我省患者能够以中选价格使用中选产品。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