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安徽省蚌埠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安徽省医保局关于做好口腔种植价格专项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省份: 安徽蚌埠 2023-04-20 16:21:33 类型:其他
发布:医械商城 2023-04-20 17:00:39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缺牙修复服务,促进口腔种植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将《安徽省医保局关于做好口腔种植价格专项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医保秘〔2023〕2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执行时间和调控目标
(一)执行时间。自2023年4月20日起,口腔种植体系统、牙冠产品执行集采(挂网)价格。
(二)医疗服务价格调控目标。全市单颗常规种植牙全流程医疗服务及药品总费用,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控制在4280元以下、二级公立医疗机构控制在3852元以下、一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控制在3424元以下。
(三)民营医院执行市场调节价。民营医疗机构口腔种植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由医疗机构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和质价相符的原则自主定价,鼓励民营医疗机构参照同级别公立医疗机构价格执行,并按规定进行价格公示。
蚌埠市种植牙试点医疗机构开展单颗常规种植牙服务的,其项目内涵、收费标准、除外内容等仍按市高值医用耗材采购联合体《蚌埠市关于开展种植牙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蚌联耗采办〔2022〕2号)执行;集中采购耗材产品实行“零差率”销售。
二、开展惠民政策宣传和统计工作
(一)开展惠民政策宣传。县(区)医保部门要采取“一封信”的形式,广而告之,对各医疗机构、广大患者讲明专项治理政策要求及实施安排,双向打通惠民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务必做到参与机构全部宣传到位,收费窗口全部张贴到位,患者首诊全部发放到位,共同营造广泛参与、相互监督的改革氛围。
(二)统计医疗机构信息。县(区)医保部门要及时统计辖区医疗机构信息,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签署《医疗机构口腔种植专项治理相关事项确认书》(详见附件2)。对需要开户的医疗机构,需按照省医药采购平台“下载中心”栏目《非两定医疗机构信息表》格式将信息汇总,并于4月25日前报市医保局(Excel版和PDF盖章版)。
(三)摸清口腔种植医疗机构底数。县(区)医保部门应按照文件通知要求,统计本辖区内所有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机构相关信息,包含是否参加集采、是否执行调控价格、医疗服务调控目标、种植体价格、牙冠价格、咨询电话等内容。4月25日前将《基础信息表》(详见附件3)报市医保局(Excel版和PDF盖章版);市属公立医疗机构直接报市医保局。市医保局将对相关信息在网站进行公开公示。
(四)严格遵守明码标价制度。各医疗机构要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做好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标准、种植体集采价格、牙冠集采价格、咨询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开展落地成效督导
各县(区)医保局、市医保监管中心要及时督促医疗机构,按时完成口腔种植价格的调控,组织开展口腔种植专项治理“回头看”,重点检查本区域内价格排名靠前、群众投诉举报较多的医疗机构,并于6月15日前向市医保局书面报送检查结果。市医保局将适时联合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督查。
如有中选企业供货异常或执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的,各级医保部门、医疗机构要及时反馈。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联系人:白汝
联系电话:0552-7110682
邮箱:bbsybj2019@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