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招投标信息

【深圳】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等九类医用耗材联盟地区集中带量采购的公告

来源省份: 广东深圳 2023-06-02 08:18:38   类型:其他

发布:医械商城 2023-06-02 09:00:04

各相关企业:

为推进联盟地区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促进形成合理市场价格,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医保规〔2020〕2 号)等文件要求,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开展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等九类医用耗材联盟地区集中带量采购工作(以下简称联盟地区集中带量采购),请符合要求的企业申报参与。

一、采购主体

广东省、内蒙古自治区、贵州省、青海省、江西省等联盟地区的公立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自愿参与。不同采购产品对应的联盟地区有所不同,具体见《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等九类医用耗材联盟地区集中带量采购文件》(以下简称“采购文件”,详见附件)第一部分第三条第(二)项“预采购量”内容。

二、采购品种

本次联盟地区集中带量采购品种包括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一次性使用真空采血管、一次性使用人体静脉血样采集针、一次性使用输血器、一次性使用输液器、输液连接管路、无针连接件、肝素帽、留置针用敷贴等九类医用耗材。具体范围如下:

序号

品种

范围描述

1

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

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通常由护套、导管组合件(包括导管、楔型物和导管座)、针头组合件(包括针管和针座)和透气塞组成,可带有防针刺装置,与输液器、输血器配套使用,可在静脉血管内留置一段时间,适用于穿刺并输入人体液体、采血。

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归属《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子目录“14注输、护理和防护器械”,一级产品类别为“02血管内输液器械”,二级产品类别为“07血管内留置针”,管理类别为第三类。

纳入本次采购范围的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医保耗材分类代码前7位为C160501、C160503的产品,具体包括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一次性使用动静脉留置针,但避光静脉留置针、透析用留置针和植入式给药装置留置针等特殊用途留置针和带多路开关的静脉留置针均不在本次采购范围内。

2

一次性使用真空采血管

一次性使用真空采血管通常由管和头盖组成,管材一般由PET(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或玻璃管制成,管内壁附着或不附着添加剂或附加物,与一次性使用采血针配合使用,用于人体静脉血的收集、运输、存储。

一次性使用真空采血管归属《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子目录“22临床检验器械”,一级产品类别为“11采样设备和器具”,二级产品类别为“04静脉血样采血管”,管理类别为第二类。

纳入本次采购范围的一次性使用真空采血管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医保耗材分类代码前7位为C142302的产品,具体包括血清管(橘红色/红色头盖)、柠檬酸钠(枸橼酸钠)凝血试验管(蓝色头盖)、EDTA抗凝管(紫色头盖)、分离胶促凝管(黄色头盖)、肝素抗凝管(绿色头盖)、柠檬酸钠(枸橼酸钠)血沉试验管(黑色头盖)、氟化钠管(灰色头盖)、分离胶肝素抗凝管(浅绿色/绿色头盖)等8种。末梢采血管、末梢血采集容器、特殊采血管或保存制备管和非真空采血管不在本次采购范围内。

3

一次性使用人体静脉血样采集针

一次性使用人体静脉血样采集针通常由静脉采血针、采血器、保护套和其他部件组成,适用于采集静脉血样。

一次性使用人体静脉血样采集针归属《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子目录“22临床检验器械”,一级产品类别为“11采样设备和器具”,二级产品类别为“01动静脉采血针及连接件”,管理类别为第三类。

纳入本次采购范围的一次性使用人体静脉血样采集针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医保耗材分类代码前7位为C160306的产品。一次性使用末梢采血器、一次性使用人体动脉血样采集器(动脉血气针)、一次性使用机用采血器、足跟采血器不在本次采购范围内。

4

一次性使用输血器

一次性使用输血器通常由接头、管路、滴管、滴斗、流量调节器、瓶塞穿刺器及保护套、血液过滤器、防自流夹、抗虹吸阀等组成,部分输血器带有空气过滤器的进气器件、药液注射件,适用于向患者输送血液或血液成分。

一次性使用输血器归属《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子目录“10输血、透析和体外循环器械”,一级产品类别为“02血液分离、处理、贮存器具”,二级产品类别为“04输血器”,管理类别为第三类。

纳入本次采购范围的一次性使用输血器为按国家标准《一次性使用输血器》(GB8369,第一部分重力输血式)相关要求注册和生产的输血器,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医保耗材分类代码前7位为C142306的产品。压力输血设备用输血器不在本次采购范围内。

5

一次性使用输液器

一次性使用输液器通常由鲁尔圆锥接头、管路、滴斗、流量调节器、瓶塞穿刺器、药液过滤器等组成,部分输液器带有空气过滤器的进气器件、药液注射件,适用于静脉输注药液。

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归属《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子目录“14注输、护理和防护器械”,一级产品类别为“02血管内输液器械”,二级产品类别为“05输液器”,管理类别为第三类。

纳入本次采购范围的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医保耗材分类代码前7位为C142301的产品,包括:一次性使用普通输液器、一次性使用避光输液器、药液过滤器孔径2μm-5μm的一次性使用微孔过滤输液器和药液过滤器孔径2μm-5μm的一次性使用微孔过滤避光输液器等,但药液过滤器孔径<2μm的一次性使用微孔过滤输液器、一次性使用吊瓶式和袋式输液器、一次性使用滴定管式输液器、一次性使用压力输液器和一次性使用流量设定微调式输液器等专用输液器或特殊性能输液器不在本次采购范围内。

6

输液连接管路

输液连接管路通常由输液管路、至少一个外圆锥鲁尔接头和一个内圆锥鲁尔接头组成,适用于通过鲁尔接头与其他输液器械相连接或进入人体血管的导管相连,提供药液的输注通路。

输液连接管路归属《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子目录“14注输、护理和防护器械”,一级产品类别为“02血管内输液器械”,二级产品类别为“08输液连接管路”,管理类别为第三类。

纳入本次集采范围的输液连接管路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医保耗材分类代码前7位为C142309的产品。本次集采的输液连接管路为普通输液连接管路。避光输液连接管路、带微孔过滤器的连接管路、压力设备用连接管路以及具有其他特定用途或特殊性能的输液连接管路均不在本次集采范围内。

7

无针连接件

无针连接件,又称无针输液接头,一般由接口、接头和管路(可选)组成。用于与血管内留置导管配合使用,通过它向血管内输注药液或抽取血液用。

无针连接件归属子目录“14注输、护理和防护器械”,一级产品类别为“02血管内输液器械”,二级产品类别为“09输液、输血用连接件及附件”,管理类别为第三类。

纳入本次采购范围的无针连接件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医保耗材分类代码前7位为C142311的产品。三通旋阀等不在本次采购范围内。

8

肝素帽

肝素帽一般由外壳、胶帽组成,与外周套针导管等配合使用,通过穿刺可向血管内注入药液。

肝素帽归属子目录“14注输、护理和防护器械”,一级产品目录为“02血管内输液器械”,二级产品目录为“09输液、输血用连接件及附件”,管理类别为第三类。

纳入本次采购范围的肝素帽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医保耗材分类代码前7位为C142312的产品。

9

留置针用敷贴

留置针用敷贴通常由透明的涂胶基材、可剥离的保护层、记录标签纸和吸收性敷垫(可无)组成,基材材质为聚氨酯,基材面积不超过8cm*8cm,适用于留置针穿刺后的固定。

留置针用敷贴归属《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子目录“14注输、护理和防护器械”,一级产品类别为“10创面敷料”,二级产品类别为“01创面敷贴”,管理类别为第二类。

纳入本次集中采购范围的留置针用敷贴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医保耗材分类代码前10位为C170107216、C140902249、C170401000、C170105216、C140202000的产品。

三、采购周期

本次联盟地区集中带量采购周期为三年,自各联盟地区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起计算。具体执行时间和采购周期由各联盟地区自行确定。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资格及相关要求

1.申报企业为取得本次联盟地区集中带量采购品种范围内相关产品合法资质的医疗器械注册人(代理人)。其中,境外医疗器械注册人(代理人)应当指定我国境内企业法人协助其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委托其作为申报企业。同一医疗器械注册人(代理人)的同一品种类别的产品不得委托不同企业进行申报。

2.申报企业和医疗器械注册人(代理人)未被列入当前《全国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企业风险警示名单》。

3.申报企业和医疗器械注册人(代理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4.申报企业和医疗器械注册人(代理人)未被广东省依据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评定为“严重”或“特别严重”失信等级。

5.受医疗器械注册人(代理人)委托的申报企业须持续持有覆盖整个采购周期的产品代理资格。

6.申报企业应承诺保障各中选产品对应所有规格型号在采购周期内满足联盟地区医疗机构的采购需求。

7.申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操作的,为有效申报企业,可以参与本次集中带量采购。

(二)申报产品资格要求

1.申报产品属于本次联盟地区集中带量采购品种范围并获得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以下简称注册证)。本次以同一品种类别对应的注册证作为采购单元进行申报。

2.申报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质量标准要求,并按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组织生产。

3.申报的注册证应在有效期内(以报名通知明确的网上报名截止之日为准)。

五、采购文件获取及信息发布渠道

申报企业通过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zggzy.com/,下同)医用耗材交易板块下载相关文件。交易中心通过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本次联盟地区集中带量采购相关通知,敬请留意。

六、产品信息维护要求

(一)产品信息维护方式

申报企业登录深圳医用耗材阳光交易和监管平台(https://yyhc.szggzy.com:9000/sso/login.html,以下简称深圳阳光平台)进行产品信息维护操作,完成基础库产品维护的产品方可进行分类采购产品信息维护。维护路径:点击进入“分类采购”模块-“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等9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产品信息维护”。初次进入“分类采购”模块的企业须进行分类采购模块的相关权限设置,方可进行相关操作。

(二)产品信息维护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6月6日17:00。

(三)产品信息维护要求

1.申报企业需上传《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等九类医用耗材联盟地区集中带量采购申报函》及《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后,方可进行产品信息维护。

2.企业须填报维护产品的价格信息(带量最低价、省级平台最低挂网价、广东省公立医院最低采购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合同、发票、挂网截图等),须含价格、价格来源等主要信息并做明显标注。前期已完成信息维护的产品,若有价格变化请及时更新。

带量最低价:指截至2023年5月31日申报产品全国现行地级市(含联盟)及以上集中采购(含带量采购)最低中选价格。

省级平台最低挂网价:指截至2023年5月31日申报产品全国省级平台挂网(中标)最低价格。

广东省公立医院最低采购价:指截至2023年5月31日申报产品广东省内的医疗机构采购的最低价格。

3.产品信息已在深圳阳光平台基础库进行维护的企业,若产品注册证、规格、型号、材质等信息发生变更,请及时进行更新维护,以深圳阳光平台基础库最新信息为准。

4.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产品信息维护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七、网上报名及相关要求

(一)本次联盟地区集中带量采购,申报企业应当按报名通知(另行发布),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深圳阳光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申报企业、产品资质材料及证明材料须在报名时间内通过深圳阳光平台网上提交。

(二)申报企业应当在深圳阳光平台维护申报产品国家医疗保障局医保医用耗材代码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唯一标识数据(UDI编码)并确保其准确性。填报错误将对申报企业参与本次联盟地区集中带量采购造成影响,由此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由申报企业自行承担。

八、现场申报材料递交和申报信息公开

本次联盟地区集中带量采购采用线下报价方式,申报企业递交现场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及地点将另行通知。现场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后,将现场公开申报信息。

九、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机构地址:深圳交易集团总部大楼(深圳市南山区西丽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

联系电话:0755-88653216、0755-88653268

QQ:746327841

服务时间:9:00-12:00,14:00-18:00,节假日除外

十、其他

(一)本次带量采购文件解读网络会议时间:

第一场:2023年6月5日10:00,华为云会议号:988 545 632。

第二场:2023年6月5日15:00,华为云会议号:983 800 313。

两场会议内容相同,每家企业只需参加其中1场,且仅可指派1名人员参加,请提前半小时加入会议,入会须备注企业名称。

(二)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工作无法进行的,交易中心可宣布暂停,择时继续进行。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