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北京市关于开展京津冀“3+N”联盟关节骨水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确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省份: 河北,山西,内蒙,北京,天津,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新疆建设兵团 2023-06-27 15:14:36 类型:其他
发布:医械商城 2023-06-27 16:00:05
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京津冀“3+N”联盟关节骨水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在中选结果(见附件)产生后,医疗机构需确定各中选产品的协议采购量。为确保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确定工作顺利开展,现将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参加单位范围
已报送关节骨水泥类医用耗材采购需求的医疗机构。
二、确定协议采购量的途径
登录京津冀医药联合采购平台,在"关节骨水泥-协议采购量确认”栏目完成相关操作。
三、时间安排
平台开放时间:2023年6月28日9时—7月4日17时。相关操作培训视频可在“关节骨水泥-协议采购量确认”栏目内下载观看。
四、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确定规则
分两步确定每一家医疗机构每一个中选产品的协议采购量。
第一步:医疗机构填报采购需求量的产品若在中选范围,根据以下规则按比例分配采购需求量。申报企业按中选排名由低到高进行排序,排序前40%(具体数量向上取整)的企业为A类,按采购需求量的95%分量;排序40%(具体数量向上取整再加1)至70%(具体数量向上取整)的企业为B类,按采购需求量的85%分量;其他中选企业为C类,按采购需求量的65%分量(详见下表)。
第二步:医疗机构填报采购需求量但未中选产品采购需求量的95%和未申报产品采购需求量的95%(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以及中选产品的待分配量共同组成剩余量,由医疗机构自主分配给A类企业以及本医疗机构已填报采购需求量企业中价格最低的企业,且分给A类企业的量不少于剩余量的50%。
医疗机构分配关节骨水泥(含抗生素)产品剩余量时,只能选择关节骨水泥(含抗生素)产品;医疗机构分配关节骨水泥(不含抗生素)产品剩余量时,可以选择关节骨水泥(含抗生素)产品,也可以选择关节骨水泥(不含抗生素)产品。医疗机构按基础包分配产品剩余量时,按实际包装规格粉剂重量等比例转换至整包(不足一整包的,向上取整至整包)。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医疗机构要深刻认识京津冀“3+N”联盟关节骨水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实施协议采购量的确定工作。
(二)各医疗机构按规则自主选择剩余量,协议采购产品和采购量均需医疗机构确认。
(三)各医疗机构加强密码和账号管理,要指定专人负责,杜绝由他人利用医疗机构账号虚报、错报协议采购量等“带量不实”问题。
(四)各医疗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京津冀医药联合采购平台完成协议采购量的确定。具体操作方法,请参照系统内操作手册。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系统操作010-63359338、63359686、63350020政策咨询010-89152634信息科010-89152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