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京津冀3+N联盟冠脉扩张球囊带量联动采购执行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省份: 云南 2023-07-03 11:24:54 类型:其他
发布:医械商城 2023-07-03 12:01:18
各州(市)医保局,省级医疗机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和使用改革决策部署,落实京津冀“3+N”医药采购联盟冠脉扩张球囊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和使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主体
全省所有使用冠脉扩张球囊类医用耗材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参加,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自愿参与。
二、产品范围
京津冀“3+N”医药采购联盟冠脉扩张球囊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中选产品。(见附件)。
三、执行时间
采购周期为3年。自2023年7月20日起执行至2026年7月19日止。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原则上每年一签。续签协议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产品首年度协议采购量。采购周期内,如其他地区带量采购中选价格低于本次带量联动中选价格,实行价格联动。
四、协议采购量
协议采购量为各医疗机构在京津冀医药联合采购平台确定的协议采购量(具体数据已导入省药品采购平台相关采购专区)。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落实中选产品采购任务。中选产品系统纳入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相关的采购专区,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网上签订采购协议。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产品的采购、进院和使用环节,按时完成协议采购量,并按采购协议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优先采购使用中选产品,并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从临床合理使用出发,可以适量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挂网产品。协议期内,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二)加强供应保障。中选企业是保障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中选企业自主确定配送企业,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建立配送关系。中选企业、配送企业要按医疗机构需求及时配送中选产品和提供伴随服务,保障临床使用。出现中选产品产能不足的情况,应提前向省医保局报告。对不按要求供货、提供伴随服务和配套使用的工具或供应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等情况的,相关部门将按照采购文件和相关规定,采取惩戒、信用评价、退出、备选等措施,确保产品供应和使用安全。
(三)非中选产品管理。非中选产品按照《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动态挂网方案的通知》(云医保〔2022〕92号)要求进行挂网和价格调整。
(四)加强监管监测。各级医保部门要配合卫生健康、市场监管、药监等部门,加强中选产品采购使用、质量安全等监测监管,要加强采购执行进度监测,对不完成协议采购量的医疗机构采取约谈、通报等形式加强管理。对辖区中选产品出现短缺的,要及时核查并协调解决。执行中如遇重大问题,请及时向省医保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