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关节骨水泥类及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带量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省份: 福建泉州 2023-07-20 11:12:40 类型:其他
发布:医械商城 2023-07-20 12:00:03
各县(市、区)医保分局,市医保中心、市医保监测中心,各有关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经营流通(配送)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医用耗材采购改革,降低医用耗材采购价格,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临床需求,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关节骨水泥类及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带量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3〕70号)精神,现就我市落实关节骨水泥类及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带量采购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中选结果及执行时间
京津冀“3+N”联盟关节骨水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及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详见附件,可在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下载)于2023年7月21日在福建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和采购交易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https://open.ybj.fujian. gov.cn:10013/tps-1ocal/#/login)挂网,7月26日起正式执行。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完成当年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京津冀“3+N”联盟关节骨水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周期为2年,以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起计算,采购周期内,每年签订采购协议。续签采购协议时,由医疗机构参考上年度临床实际使用情况、企业供应情况等因素,原则上各医疗机构填报总需求量不得低于上年实际采购量的95%,对同一中选企业填报的需求量不得低于该中选企业上年协议采购量的90%。
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周期为2年,可视情况延长1年,自中选结果实际执行之日起计算。在采购周期内,由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或其指定的配送企业每年签订采购协议。
二、医疗机构实施范围
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含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驻泉军队医疗机构。
三、协议签订
(一)签订时间
1.中选企业及其选定的配送企业签订时间为2023年7月18日至21日9:00,各中选企业请于签订时间开始前确认好配送关系;
2.医疗机构签订时间为2023年7月21日9:00至25日17:00。
(二)签订方式
医疗机构与中选申报企业及其确定的配送企业按中选价格、约定采购量签订三方购销合同。合同采用网上签订形式,请各协议签订主体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招采子系统,在相应页面完成协议签订操作,具体签订步骤如下∶
1.各中选企业及其选定的配送企业登录招采子系统,确认三方协议并盖章签订。
操作路径:打开网页链接登录招采子系统→进入“耗材招标管理”项目→进入“京津冀“3+N”联盟关节骨水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或“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项目→点击左侧菜单栏“三方协议签订”模块→进行签订。
2.医疗机构登录招采子系统,对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已签订的三方协议进行确认并盖章签订。
招采子系统操作路径:打开网页链接登录招采子系统→进入“耗材招标管理”项目→进入“京津冀“3+N”联盟关节骨水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或“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项目→点击左侧菜单栏“三方协议签订”模块→进行协议签订。对于生产、配送企业需要纸质版本合同(加盖公章)的,医疗机构应予以配合。
3.三方协议签订完成
请各相关医疗机构按时完成中选产品三方协议签订,确保京津冀“3+N”联盟关节骨水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及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平稳落地。
四、货款统一结算
中选产品由医保经办机构统一代为结算货款。相关医疗机构均应通过招采子系统采购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市医保中心于每月15日前按合同规定向配送企业支付上一月的产品货款。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医保分局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强化风险管控和防范,做好舆情监测,重要情况及时上报市医保局。各医疗机构应按照工作要求,做好宣传引导和沟通解释工作,为患者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二)配送企业要加强与生产企业的协调沟通,要充分考虑生产、物流、仓储等影响因素,切实保障中选产品质量安全和及时供应,满足医疗机构临床需求。各医疗机构、配送企业要根据协议采购量科学制定采购计划和库存储备,确保中选产品正常供应和使用。
(三)各相关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产品的采购、进院和使用环节,在采购周期内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协议采购量完成后,医疗机构在优先使用中选产品的基础上,可结合临床实际,适量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非中选产品。各医疗机构中选产品、非中选产品及同类替代产品的采购情况将纳入招采子系统日常监测范围。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