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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关于本市全面落实使用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代码的工作提示

来源省份: 上海 2023-07-20 15:34:35   类型:其他

发布:医械商城 2023-07-20 16:00:03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15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51号)及《关于全面使用药品、耗材国家医保业务编码的通知》(沪医保办〔2023〕22号)要求,为确保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代码(以下简称“国家分类代码”)在本市平稳落地执行,市药事所组织了相关生产(总代)企业对上海统编代码与国家分类代码进行了映射核对。现就本市全面落实使用国家分类代码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做好信息维护工作

国家分类代码全量数据已于2023年7月11日通过“医疗器械资证系统”发布,并实施动态调整。请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自行下载,做好信息维护。

二、国家分类代码使用。

自7月22日起,本市“阳光采购平台”将停止使用上海统编代码,全面使用国家分类代码,医疗机构可直接采用国家27位编码与终端供货企业进行采购。

三、完善议价采购管理。

1.“阳光采购平台”已根据上海统编代码与国家分类代码的映射关系,对国家27位编码议价价格进行了初始化设置。国家27位编码对应一个上海统编代码有效议价价格的,须直接使用上海统编代码的议价价格进行采购;国家27位编码对应多个上海统编代码有效议价价格的,在国家27位编码重新议价前,医疗机构应以不高于对应的上海统编代码最高议价价格进行采购,并于生产(总代)企业维护好外省市价格后及时对国家27位编码进行重新议价。

2.议价管理继续沿用国家27位编码对应的上海统编代码“红黄绿线”价格,后续将根据外省市价格的更新实行动态调整。

3.国家、省际联盟及本市集中采购范围产品已按照对应的上海统编代码的集中采购结果做好标识,继续执行集采结果。

四、十五省市价格填报

各相关企业须重新按国家20位编码和单件名称填报产品十五省市价格或上传《无外省市价格承诺书》,医疗机构方可按国家27位编码与终端供货企业进行议价。   

医用耗材十五省市价格如有更新,生产(总代)企业应在新的十五省市价格执行之日起一个月内,及时进行更新维护,未及时维护后果由生产(总代)企业承担。外省市价格填报系统将于2023年8月1日开放。

五、重新维护授权关系

各相关企业须在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前按国家20位编码对所有已挂网产品重新维护授权关系,逾期无授权的产品将无法进行议价。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