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关节骨水泥类医用耗材和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来源省份: 广东汕头 2023-08-23 15:48:46 类型:其他
发布:医械商城 2023-08-23 16:00:02
各区(县)医保分局,市医保中心,各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关节骨水泥类医用耗材和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3〕2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区(县)医保分局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做好关节骨水泥类医用耗材和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压实采购主体责任,做好对辖区内医疗机构中选产品采购使用情况的监测,掌握进度,督促医疗机构按时完成协议采购量;加强舆情监测和应对,合理引导,及时上报存在问题,确保集采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本次关节骨水泥类医用耗材、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自2023年10月10日起执行,采购周期为2年,采购周期内每年签订合同。请相关采购主体提前做好品种备货工作。
三、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优先使用本次集采中选产品,并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在此基础上,医疗机构可结合临床使用实际,在采购平台适量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非中选产品。关节骨水泥类非中选产品设定挂网价格高线,对超出价格高线的非中选产品,引导相关企业逐步将价格调整至合理水平。
四、按汕医保〔2022〕101号文要求,市医保中心已于2023年1月将2023年度国家(省)集采预付医保基金拨付到位,医疗机构应按要求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结清货款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五、执行期间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属地医保部门反馈。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