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京津冀“3+N”联盟关节骨水泥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省份: 北京 2023-09-22 15:19:19 类型:执行
发布:医械商城 2023-09-22 16:00:06
京医保办发〔2023〕16号
各区医疗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医疗机构,各有关生产、经营企业:
本市参加京津冀“3+N”联盟关节骨水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以下简称“关节骨水泥集采”)已形成中选结果,根据省际联盟采购工作安排,结合《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医保办〔2023〕9号),现就做好关节骨水泥集采中选结果执行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购品种和约定采购量
(一)采购品种。关节骨水泥类医用耗材。中选产品在北京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查询、下载。
(二)约定采购量。约定采购量为各医疗机构与中选产品生产企业签订的协议采购量,以20g粉末所对应的关节骨水泥产品为1个“基础包”统计,不同包装规格产品按照粉剂重量等比例转换为基础包数量,如出现小数,则向下取整至个位。
二、采购主体
本市按要求参加国家组织人工关节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均应参加。鼓励其他医疗机构积极参与。
三、采购周期
本次关节骨水泥集采采购周期为2年,在采购周期内,每年签订采购协议。首年协议期自2023年9月28日起计算,续签第二年采购协议时,由医疗机构参考上年度临床实际使用情况、企业供应情况等因素填报协议采购量。
四、工作安排
2023年9月28日起招采子系统(https://fw.ybj.beijing.gov.cn/hallEnter/#/unitLogin)将关节骨水泥中选结果统一挂网、统一调价,组织中选企业与配送企业建立委托配送关系,并与医疗机构签订三方购销协议,明确协议采购量,动态更新中选产品基本信息,监测医疗机构采购、使用中选产品情况。非中选产品设定挂网限价,医疗机构按照不高于限价进行采购,如医疗机构确需采购和使用高于限价的相关产品,须在招采子系统内下载填写《备案采购申请表》(由院长和党组织书记签字并加盖医院公章)进行备案,接受公示和监督。
五、配套措施
对开展人工关节置换手术配备使用关节骨水泥集采配套措施,原则上按照《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国家组织人工关节类及京津冀“3+N”联盟起搏器类、人工晶体类、吻合器类等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医保办发〔2022〕6号)有关要求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中选产品采购和使用管理。各医疗机构应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畅通中选产品进院渠道,建立对协议采购量完成进度和中选产品采购数量占比等情况日常监测和自查自纠机制,按协议约定完成协议采购量后,仍应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全面落实好集采相关政策要求和配套措施。
(二)确保中选产品稳定供应。本次集采中选产品生产企业自主选定具有配送能力、信誉度好、覆盖机构多的具有中选产品经营范围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与医疗机构建立配送关系,开展本市医疗机构中选产品的配送工作。中选企业、配送企业要按医疗机构需求及时配送中选产品、提供手术专用工具和伴随服务,保障临床使用。加强流通、使用环节监测工作,落实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对于中选企业应供应配送的中选产品数量,不限于各医疗机构协议采购数量,不限于承担协议采购量的医疗机构范围,进一步提高中选产品本市可及性。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协议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按中选价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三)强化日常监测和监督指导管理。各区医疗保障部门应按要求完善日常监测机制,全面掌握辖区内各医疗机构采购情况、回款情况和医保政策执行情况,加强与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纪检监察等相关主管部门联动处置,形成市区两级上下配合、互相促进的局面,确保改革红利惠及广大患者,推动改革持续深入发展。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