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关于开展口腔种植体系统采购需求量填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省份: 内蒙 2022-10-19 18:18:20 类型:公布
发布:医械商城 2022-10-19 19:00:15
内药采中心字〔2022〕217号
各盟市医疗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医保发〔2022〕27号)、《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公告(第1号)》(附件1)等相关要求,为做好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数据填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力动员医疗机构报量
各地辖区内所有开展口腔种植牙服务的公立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均需参加,鼓励其他医疗机构主动参与。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官网公布提供口腔种植服务的医疗机构名单(附件2),并从10月21日起动态更新。
二、采购产品范围
本次口腔种植体系统集中带量采购产品以种植体、修复基台、配件包各1件组成种植体产品系统,并根据种植体材质,分为四级纯钛种植体产品系统和钛合金种植体产品系统共两个产品系统类别,各部件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本次集中带量采购的种植体(含覆盖螺丝,下同)是指植入到人体牙槽骨内,用于为义齿等修复体提供固定或支撑的医用耗材。本次集中带量采购种植体材质为四级纯钛或钛合金,不含临时种植体、穿颧种植体和一段式种植体。
(二)本次集中带量采购修复基台为单牙种植修复基台,材质为纯钛或钛合金,其中螺丝固定的修复基台应包含中央螺丝。适用于多牙种植的复合基台暂不纳入。
(三)配件包应包含愈合基台、转移杆、种植体替代体各1件,材质包含纯钛、钛合金、高分子材料等。
三、填报注意事项
(一)本次数据填报采用线上直报方式,医疗机构应按本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报量平台(网址:https://hc.tjmpc.cn:19351,以下简称报量平台)填报有关数据。各盟市医疗保障部门和医疗机构可使用原有账号登录报量平台。新增医疗机构账号,由各盟市将汇总医疗机构名称等相关信息,报送至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进行统一新增。自治区药拆中心负责盟市管理员密码重置,各医疗机构密码重置由盟市管理员负责。
(二)医疗机构应按照平台内操作手册填报要求,如实、准确填报2021年单牙种植体的实际总采购量、首年拟采购需求量,2019年以来历史采购价格、2021年最低有效采购价格,以及种植牙医师数量、种植牙椅数量、联系方式、医疗机构所在地址等信息。企业未选择供应的地区,该地区的医疗机构不填报该企业产品系统的需求量。
(三)医疗机构应结合临床使用状况、医疗技术进步等因素,认真填报本单位所需的产品系统首年需求量,填报的采购需求量将按照一定比例作为带量采购依据。填报的拟采购需求总量少于本医疗机构2021年单牙种植体的实际总采购量的90%(以单牙种植体个数计)时,应在平台内说明具体原因。
(四)医疗机构应明确《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公告(第1号)》有关协议采购量分配的规定,充分考虑对不同品牌的临床需要,认真填报所需口腔种植体系统品牌。
(五)为保证数据填报工作的严肃性、准确性,各医疗机构在平台内填报相关数据时,须上传经医疗机构书记和院长双签字确认的授权承诺书(民营医疗机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医疗机构填报后,提交至所辖地盟市医保部门审核。
(六)为确保报量数据填报准确,不重复、无遗漏,保障后续供应配送,原则上连锁口腔医疗机构需求量按各分支机构填报,填报前应与总部充分沟通,总部做好统筹管理,确保报量不重复,不漏报。
(七)医疗机构在使用中选产品系统时,按实际需要决定是否使用配件包,如需使用,则按中选产品系统内该部件的申报价格采购,配件包不纳入“带量”范围。医疗机构使用配套工具产生的消毒费,按规定由医疗机构承担。
(八)联合采购办公室近期将组织开展口腔种植体需求量填报培训,请各盟市和医疗机构相关人员参加,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四、填报和审核时间
填报时间:2022年10月19日12时—2022年10月31日17时。
五、审核和管理要求
(一)高度重视,确保精准带量。各地区应要求相关医疗机构加强密码和账号管理,要指定专人负责,杜绝由他人利用医疗机构账号虚报、错报、改报需求量等“带量不实”问题,确保数据真实、合理、准确。
(二)细致审核,确保数据准确。各地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填报数据逐级审核。要将医疗机构填报的采购需求量与实际医疗服务能力以及2021年历史采购量进行比较,如发现医疗机构填报的产品采购需求量过少,应要求医疗机构核实纠正或说明原因。对于报量明显与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不匹配的,要进行调整。发现相关方报量中的违规行为,可宣布相关操作无效,将违规行为上报,联采办将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如存在上传信息缺少签字或盖章、系统内需求量与纸质盖章扫描件需求量不符等情况,应要求医疗机构核对数据后重新上传与平台内信息相符的承诺书。
(三)遵守时间,确保高质高效。填报系统关闭后,原则上不接受填报数据改动。如确需勘误的,由医疗机构及纪检部门负责同志签字报送自治区医保主管部门,并经主要负责同志和驻局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签字审核后报送联合采购办公室。
业务咨询:028-85157579 028-86931931????平台操作:028-85155302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联系人:邢老师、张老师???联系电话:0471-4904515、4908367
附件:1.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公告(第1号)
2.内蒙古自治区参与口腔种植体集中带量采购医疗机构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2年10月19日
附件:
1.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公告(第1号).docx
2.内蒙古自治区参与口腔种植体集中带量采购医疗机构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