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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关于公示调整部分临床检测试剂产品限价的通知

来源省份: 安徽 2022-11-03 11:39:09   类型:公示

发布:医械商城 2022-11-03 12:00:10

药采〔2022〕235号

各医疗机构、临床检验试剂企业:

根据企业自主申请,现有检验试剂生产及代理企业申请降低部分产品在安徽省平台的挂网限价,详见附件。

现予以公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递交书面材料至省药采中心(咨询室),逾期不予受理;如无异议,公示期满后予以调整。

公示时间:2022年11月3日至11月7日

安徽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

2022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