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关于公布第七批医用耗材产品挂网的通知
来源省份: 河北 2022-11-25 21:04:42 类型:公布
发布:医械商城 2022-11-25 22:00:16
各医疗机构、各相关耗材生产企业:
经拟挂网公示、申投诉等程序,现将符合挂网条件的第七批医用耗材产品予以挂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挂网结果
(一)结果查询。企业请登录河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http://ylbzj.hebei.gov.cn/pub,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选择“耗材招标管理”,通过“我的工作台”进入“2022年全品种耗材挂网”,点击“直接挂网管理(捏合)”-“挂网公示管理”,查看挂网结果。
(二)配送关系确立。生产企业可按产品自主选择配送企业或自行配送,配送企业确认后即建立配送关系,医疗机构选取产品绑定的配送企业进行下单采购,配送企业应按采购订单的约定及时送达产品,配送的产品名称、材质、规格、型号、注册证号等应与平台挂网的产品信息一致。
二、采购交易
医疗机构请登录河北省招采子系统,选择“耗材交易结算”,点击“目录管理”-“挂网目录查询”,已挂网的产品,医疗机构必须线上采购,采购价格不得高于挂网价;严禁线下采购同类未挂网的高价产品。
三、申投诉处理
(一)申请降价。明确降价价格并符合挂网条件的产品,按降价后价格挂网;未明确价格或不符合挂网条件的产品,请申诉并明确价格。
(二)申请撤网。申诉撤网的产品允许撤网,一年内不再允许申请挂网。
(三)超同组平均价1.8倍。降价后符合1.8倍要求的产品可以挂网;降价后仍高于平均价1.8倍的产品暂不挂网。
(四)申诉价格有异议的产品。申诉价格有异议的产品,按全省医疗机构填报数据计算10%销量及以上的价格,符合要求的产品公示后挂网,公示期2022年11月26-2022年11月30日;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企业可按《关于上传申诉材料的补充通知》及补充通知在招采子系统提交10%材料。
(五)投诉产品。被投诉外省有低价的产品,投诉内容需进一步核实,暂不挂网。
四、有关事项
(一)生产企业应选择配送能力强、服务好、信誉度高的配送企业,以保障各级医疗机构的临床供应需求,禁止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和医疗机构指定配送企业。
(二)自挂网之日起一年无交易记录的产品暂停挂网。
(三)企业在外省(市)产生新的全国最低价,应于30日内申请下调产品价格。
(四)无法保障供应的产品,企业应提前30日向省药采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暂停挂网。
(五)企业在医药购销领域存在商业贿赂、实施垄断行为、扰乱市场秩序等不良记录的,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电话:0311-66906539
技术支持:4006182090
技术支持QQ:860975923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