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关于执行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吉林省接续采购结果的通知
来源省份: 吉林 2023-01-07 11:18:55 类型:执行
发布:医械商城 2023-01-07 12:00:05
吉医保发〔2023〕2号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长白山管委会医疗保障局、梅河口市医疗保障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医疗机构,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关于做好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
购结果执行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执行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吉林省接续采购结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
参与报量的所有医疗机构,鼓励其他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积极参加。
二、执行清单
全省各级医疗机构必须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采购,具体国家组织冠脉支架协议期满后吉林省接续采购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详见附件。
三、执行时间和周期
本轮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吉林省接续采购结果将于2023年1月16日正式执行,采购周期为3年,采购协议每年一签。各
相关单位要做好执行后库存清理工作。
四、相关要求
(一)冠脉支架吉林省中选品种必须按照中选价格执行网上采购,严禁二次议价。各医疗机构按照中选价格与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签订带量购销合同(各医疗机构可以通过“吉林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系统”http://122.143.10.93:7070/ 进入交易系统,在“合同管理”模块中的“合同新建”子模块中下载《操作手册》,完成三方协议的网上签订工作),医疗机构应按购销合同完成中选品种采购量,及时与企业结清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采购量完成后,仍应优先使用中选品种。
(二)中选冠脉支架生产企业是保障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应选择有配送能力、信誉度好的配送企业以确保中选冠脉支架的供应。
(三)医保部门做好医保基金预付、医保支付标准、医保支付方式、结余留用等工作,负责监测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的情况,并将其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和医保费用考核,对采购结果执行周期内未正常完成中选品种采购量的医疗机构,相应扣减其结余留用资金及下一年度医保费用额度;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做好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吉林省中选产品和非中选产品挂网工作,及时组织建立配送关系,确保中选产品及时配送到位,保障使用。鼓励非中选产品生产企业按照性能与价格相匹配的原则,将价格调整到合理水平。
附件:国家组织冠脉支架协议期满后吉林省接续采购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