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广东省韶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来源省份: 国家 2023-03-14 16:52:01 类型:其他
发布:医械商城 2023-03-14 17:00:04
各县(市、区)医保局,市直各医疗机构:
为推进高值医用耗材治理工作,按照国家、省医保局工作部署以及《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3〕7 号)精神,现就做好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执行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自2023年3月15日起,周期为3年。请相关医疗机构做好有关品种备货工作。
二、各县(市、区)医保局要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将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的首年协议采购量分解至辖区内医疗机构,并督促相关医疗机构在采购周期内完成协议采购量。
三、在采购周期内,每年签订采购协议。首年协议采购量为医疗机构在国家耗材联采办平台确认的采购量。续签采购协议时,医疗机构参考上年度临床实际使用情况、企业供应等因素,原则上按不低于前一年整体实际使用量的 90%,不低于同中选企业上年协议采购量,在国家耗材联采办平台内填报。
四、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产品的采购、进院和使用环节,通过采购平台做好网上采购工作,按采购文件要求做好中选产品采购量统计。协议期内优先使用本次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并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在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完成的前提下,可结合临床使用实际,在采购平台适量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骨科脊柱类产品。
五、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的中选产品系统结算价格分为“含伴随服务”和“不含伴随服务”两种。医疗机构选择“含伴随服务”的,按照“含伴随服务”的中选价格与企业结算,医疗机构按照“含伴随服务”的中选价格向患者收费;医疗机构选择“不含伴随服务”的,按照“不含伴随服务”的中选价格与企业结算,且不得再要求中选企业提供伴随服务,医疗机构自行承担伴随服务,医疗机构按照“含伴随服务”的中选价格向患者收费。医疗机构使用非专用的动力工具费用、配套工具产生的清洗消毒相关费用,按规定由医疗机构承担。
六、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各县(市、区)医保局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按时完成协议签订等工作,做好中选结果执行进度、货款回款等监测工作,重点关注医疗机构是否存在使用中选部件组成高价非中选产品系统、大量使用非中选产品等行为。医疗机构要压实采购主体责任,做好本单位执行中选品种使用情况的监测。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确保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采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其他相关事项按省医保局文件执行。
韶关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