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关于执行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
来源省份: 湖北 2023-03-15 10:12:53 类型:执行
发布:医械商城 2023-03-15 11:00:04
省药械集中采购部门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医疗保障局,在汉部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和军队医疗机构,各有关企业:
按照《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GH-HD2022-1)和省医保局等六部门《关于湖北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实施意见》(鄂医保发〔2022〕51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为做好我省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以下简称骨科脊柱类耗材集采)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产品及挂网
本次骨科脊柱类耗材集采产品为国家联采办推送的《骨科脊柱类医用耗材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可通过湖北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管理服务网(http://www.hbjgzc.com/new/show7080.html)下载。清单范围内的所有产品按相关规定在湖北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hbyxjzcg.cn/)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专区挂网。
清单范围内的中选产品按“含伴随服务费”和“不含伴随服务费”的中选价格挂网。初次手术应按产品系统采购,产品系统内各主要部件的组成数量及螺钉类型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确定,翻修手术可按产品部件采购,并记入协议采购量。其中,钉棒(板)系统未使用钉棒(板)部件的,不记入协议采购量;部件齐全的钉棒(板)系统如同时使用本系统内钉棒(板)部件和非本系统内的其他主要部件,不记入协议采购量;部件不齐全的钉棒(板)系统如同时使用本系统内钉棒(板)部件和本企业不具备的其他企业的主要部件,使用的钉棒(板)系统记入协议采购量。
各中选企业的非中选脊柱产品系统中包含中选产品系统部件的,按不高于该部件的中选价格挂网;如非中选脊柱产品系统各部件均由中选产品系统的不同部件组成,则总价按实际使用部件折算成竞价产品系统价格后,不得高于同企业同类别中选产品系统价格。中选系统中“非招标范围部件”等非中选产品,暂按不得高于全国省级平台现执行挂网价中的最低价挂网(国家有新的挂网规定,按国家新的规定执行)。
二、采购主体
全省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 (含国有控股企业) 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驻鄂军队医疗机构和自愿参与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
三、采购周期
自2023年3月20日起,全省执行骨科脊柱类耗材集采中选结果。采购周期为2023年3月20日至2026年3月19日。采购周期内,每年签订采购协议。续签采购协议时,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企业上年协议采购量和不低于前一年整体实际使用量的90%,医疗机构参考上年临床使用情况、企业供应情况等因素,在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http://hc.tjmpc.cn:10128)内填报。采购周期届满后可根据采购和供应等实际情况延长采购期限。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支付标准
中选产品以含伴随服务费的中选价格为支付标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非中选产品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支付标准不超过集采同一分组中选产品的最高中选价格。参保患者使用价格超出医保支付标准的产品,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
五、加强执行监测监管
定期开展执行情况监测,及时掌握医疗机构协议采购量执行和回款情况。各级医保部门要协同卫生健康、市场监管、药监等部门,加强中选产品采购使用、质量安全等监测监,重点关注医疗机构是否存在使用中选部件组成高价非中选产品系统、大量使用非中选产品、大量使用高价中选产品系统等行为。要加强采购执行进度监测,对不完成协议采购量的医疗机构采取约谈、通报等形式加强管理。要将本次集采中选产品纳入供应保障监测范围,做好供应和配送监测,实时关注供需变化,及时研判短缺风险,督促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做好产品调配,对中选企业执行中不能保障质量和数量等行为,按照采购文件和协议约定采取应对措施。对辖区中选产品出现短缺的,要及时核查并协调解决。执行中如遇重大问题,请及时向省医保局报告。
六、其他事项
对于钉棒(板)系统类别的中选企业应配备足够的配套工具,配套工具与协议采购量的比例不低于1:50,应结合临床实际,对需求量大、医疗机构数量多的地区,适当增加配套工具投放比例。配套措施及其他事项等按鄂医保发〔2022〕5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按照《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GH-HD2022-1)和省医保局等六部门《关于湖北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实施意见》(鄂医保发〔2022〕51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为做好我省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以下简称骨科脊柱类耗材集采)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产品及挂网
本次骨科脊柱类耗材集采产品为国家联采办推送的《骨科脊柱类医用耗材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可通过湖北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管理服务网(http://www.hbjgzc.com/new/show7080.html)下载。清单范围内的所有产品按相关规定在湖北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hbyxjzcg.cn/)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专区挂网。
清单范围内的中选产品按“含伴随服务费”和“不含伴随服务费”的中选价格挂网。初次手术应按产品系统采购,产品系统内各主要部件的组成数量及螺钉类型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确定,翻修手术可按产品部件采购,并记入协议采购量。其中,钉棒(板)系统未使用钉棒(板)部件的,不记入协议采购量;部件齐全的钉棒(板)系统如同时使用本系统内钉棒(板)部件和非本系统内的其他主要部件,不记入协议采购量;部件不齐全的钉棒(板)系统如同时使用本系统内钉棒(板)部件和本企业不具备的其他企业的主要部件,使用的钉棒(板)系统记入协议采购量。
各中选企业的非中选脊柱产品系统中包含中选产品系统部件的,按不高于该部件的中选价格挂网;如非中选脊柱产品系统各部件均由中选产品系统的不同部件组成,则总价按实际使用部件折算成竞价产品系统价格后,不得高于同企业同类别中选产品系统价格。中选系统中“非招标范围部件”等非中选产品,暂按不得高于全国省级平台现执行挂网价中的最低价挂网(国家有新的挂网规定,按国家新的规定执行)。
二、采购主体
全省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 (含国有控股企业) 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驻鄂军队医疗机构和自愿参与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
三、采购周期
自2023年3月20日起,全省执行骨科脊柱类耗材集采中选结果。采购周期为2023年3月20日至2026年3月19日。采购周期内,每年签订采购协议。续签采购协议时,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企业上年协议采购量和不低于前一年整体实际使用量的90%,医疗机构参考上年临床使用情况、企业供应情况等因素,在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http://hc.tjmpc.cn:10128)内填报。采购周期届满后可根据采购和供应等实际情况延长采购期限。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支付标准
中选产品以含伴随服务费的中选价格为支付标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非中选产品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支付标准不超过集采同一分组中选产品的最高中选价格。参保患者使用价格超出医保支付标准的产品,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
五、加强执行监测监管
定期开展执行情况监测,及时掌握医疗机构协议采购量执行和回款情况。各级医保部门要协同卫生健康、市场监管、药监等部门,加强中选产品采购使用、质量安全等监测监,重点关注医疗机构是否存在使用中选部件组成高价非中选产品系统、大量使用非中选产品、大量使用高价中选产品系统等行为。要加强采购执行进度监测,对不完成协议采购量的医疗机构采取约谈、通报等形式加强管理。要将本次集采中选产品纳入供应保障监测范围,做好供应和配送监测,实时关注供需变化,及时研判短缺风险,督促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做好产品调配,对中选企业执行中不能保障质量和数量等行为,按照采购文件和协议约定采取应对措施。对辖区中选产品出现短缺的,要及时核查并协调解决。执行中如遇重大问题,请及时向省医保局报告。
六、其他事项
对于钉棒(板)系统类别的中选企业应配备足够的配套工具,配套工具与协议采购量的比例不低于1:50,应结合临床实际,对需求量大、医疗机构数量多的地区,适当增加配套工具投放比例。配套措施及其他事项等按鄂医保发〔2022〕5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湖北省药械集中采购部门联系会议办公室
(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代章)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