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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关于延长首批湖北省冠脉扩张球囊集中带量接续采购协议期的通知

来源省份: 湖北 2023-03-28 10:26:02   类型:其他

发布:医械商城 2023-03-28 11:00:11

省药械集中采购部门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医疗保障局,在汉部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和军队医疗机构,各有关单位:

首批湖北省冠脉扩张球囊集中带量接续采购协议期即将届满,根据省医疗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湖北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实施意见》(鄂医保发〔2022〕51号)和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首批湖北省冠脉扩张球囊集中带量采购接续中选结果的通知》(鄂医保发〔2022〕12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首批湖北省冠脉扩张球囊集中带量接续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协议期延长1年。为做好接续采购协议延长期内的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接续采购协议延长期

接续采购协议延长期为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接续采购协议延长期届满后可根据采购和供应等实际情况继续延长。接续采购协议延长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协议采购量及价格执行

接续采购协议延长期内,冠脉扩张球囊中选产品的医疗机构协议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各中选企业接续采购协议期内的协议采购量,且各医疗机构对应采购单元中选产品的协议采购量之和,不得低于接续采购协议期内该医疗机构对应采购单元产品实际使用量的80%。

接续采购协议延长期内按照价格就低的原则实行价格联动动态调整,中选企业应严格按照动态调整的中选价格保障供应。如中选企业的中选产品在接续采购协议期内,其他省级(含省际联盟)集中带量接续采购中产生新的中选低价的,中选企业应于2023年4月28日前主动向湖北省药械集中采购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申报新的最低价;如中选企业的中选产品在接续采购协议延长期内,其他省级(含省际联盟)集中带量接续采购中产生新的中选低价的,中选企业应自其他省级集中带量接续采购中选结果执行之日起,30日之内主动向湖北省药械集中采购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申报新的最低价。

三、其他事项

接续采购协议延长期内,续签协议参照鄂医保发〔2022〕12号关于配送关系建立和合同签订的要求,于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采购品种的相关要求仍按鄂医保发〔2022〕1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相关配套措施按鄂医保发〔2022〕5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湖北省药械集中采购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代章)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