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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关于做好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通知

来源省份: 江苏 2023-04-11 18:09:15   类型:其他

发布:医械商城 2023-04-11 19:00:10

苏公易发〔2023〕141号


各相关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关于做好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执行准备工作的函》(苏价采中心函〔2023〕1号)的要求,为做好我省的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执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账号和CA。相关医疗机构、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即日起在江苏省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和综合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网址180.101.234.24:8011/webportal/)进行CA测试,以确保CA的正常使用。若无账号和CA证书的,请按省平台办事指南中相关说明及时领取账号和办理CA。

二、基础库信息维护。企业需按《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和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已公示的《口腔种植体系统中选产品基础信息》(以下简称《中选产品》)在省平台维护产品基础库信息。可通过省平台(耗材分类采购-部件与系统)查看本企业《中选产品》信息。若省平台基础库产品信息已维护且与《中选产品》信息一致的,无需重新维护。

三、中选系统及部件产品申报。请相关企业通过省平台(耗材分类采购-部件与系统-省际联盟口腔种植体-种植体部件申报)申报中选系统中部件产品信息。部件产品申报完成后通过省平台(耗材分类采购-部件与系统-省际联盟口腔种植体-种植体中选系统确认)确认中选系统。

申报时间:2023年4月11日至4月17日17:00。

四、协议配送关系确认。请相关中选企业于2023年4月11日至4月13日期间,通过省平台(耗材交易结算-协议配送关系管理)按交易场对省际联盟口腔种植体中选产品系统类别选择并确认配送企业。每个交易场同企业的同一产品系统类别可勾选不超过10家配送企业。

请相关医疗机构于2023年4月14日至4月17日期间,通过省平台(耗材交易结算-协议配送关系管理)按省际联盟口腔种植体中选的产品系统类别在中选企业已确认的配送企业范围内选择本医疗机构的配送企业,同企业的同一产品系统类别可选一家配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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