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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口腔种植价格专项治理落地执行工作的通知

来源省份: 河北 2023-04-17 19:56:57   类型:公布

发布:医械商城 2023-04-18 09:00:31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华北油田医疗保障中心,省本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省直医疗机构:

为全面做好口腔种植体集中带量采购结果落地实施工作和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工作,保障广大患者及时享受改革成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口腔种植体系统耗材体集中带量采购结果落地实施工作

(一)采购品种

集中带量采购品种为口腔种植体系统,包括:种植体(含覆盖螺丝)、修复基台、配件包(含愈合基台、转移杆、种植体替代体)(附件1)。

(二)医疗机构范

全省所有提交种植体系统集采需求量的医疗机构均应参加,做好分量、签订采购合同等工作,全面推进集采结果落地执行。

(三)采购周期与采购量

2023年4月20日全省所有参加本次集中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全面执行中选结果。采购周期为3年,采购合同每年一签。采购年度内医疗机构完成协议采购量后,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应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

医疗机构协议采购量按照《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LM-OI-2022-1)》中相关规则确定。

(四)配送企业选择

中选企业每个统筹区原则上可选择不超过3家配送企业,并通过河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建立配送关系。如确有需要,可向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申请增加配送企业。中选企业作为保障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应选择配送能力强、规模大、覆盖率高、信誉好的配送企业,确保配送效率和服务质量。中选企业、配送企业要按医疗机构需求及时配送中选产品、提供手术专用工具和伴随服务,保障临床使用。

(五)签订三方协议

2023年4月20日前,参加集中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中选企业、中选企业自主选定的配送企业,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签订三方购销合同。

(六)配套政策措施

配套政策措施,按照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等7部门印发的《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实施方案》(冀医保规〔2021〕2号)中相关规定执行。

(七)强调的几个问题

1.中选产品的采购

原则上中选的种植体和修复基台应组套采购,因临床需要按部件单独采购的,可按部件采购。采购协议量完成情况,将以同一产品系统的种植体和修复基台(比例为1:1)实际采购完成的套数进行统计。

2.中选产品的使用

医疗机构作为中选产品配备使用的责任主体,应优先采购中选产品系统,并按采购合同完成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医疗机构仍应优先选用中选产品系统。医疗机构要提前做好中选产品备货工作,保证各种规格齐全,便于临床使用。

医疗机构在使用本次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系统时,可在同一中选产品系统内根据临床需要选择不同规格、型号的部件组套使用。种植体和修复基台按协议采购量执行采购,配件包不计入协议采购量。配件包按实际需要决定是否使用,如需使用,则按中选产品系统内该部件的中选价格采购。医疗机构使用非专用的动力工具费用、配套工具产生的清洗消毒等相关费用,按规定由医疗机构承担。

3.价格政策

公立医疗机构的种植体系统和牙冠耗材按挂网价格“零差率”向患者收费;引导民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种植体系统和牙冠耗材按“零差率”销售;鼓励民营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少加价或不加价销售种植体系统和牙冠耗材。

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在《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LM-OI-2022-1)》发布前已有协议,且同一产品系统价格低于中选价格的,可继续执行原协议约定的价格。

二、全面落实口腔种植专项治理

省医保局和省卫生健康委已于2023年1月9日印发了《关于治理和规范全省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确定了省级和市级公立医疗机构单颗口腔种植医疗服务全流程调控价格目标。民营医疗机构定价应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和质价相符的原则,对比本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制定符合市场竞争规律和群众预期的合理价格。

省医保局采取价格联动方式开展了口腔牙冠规范挂网工作,2023年4月10日已公布牙冠产品挂网结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通过河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http://ylbzj.hebei.gov.cn/pub/#/Index)线上采购口腔种植体中选产品和牙冠产品。

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全面落实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种植体集中带量采购、牙冠竞价挂网“三位一体”的综合治理措施。要规范收费行为,实行医疗服务、种植体、牙冠分开收费,明码标价。要在落实口腔种植医疗服务全流程调控价格的前提下,向患者提供优质医疗服务,通过技术劳务价值获得回报。

三、做好口腔种植价格政策宣讲和公示工作

省医保局负责向提供口腔种植服务的省直医疗机构发放一封信及口腔种植专项治理相关事项确认书(附件2),省直医疗机构于4月2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口腔种植专项治理相关事项确认书发至邮箱:hbsylbzjjcc@126.com。各统筹区医保部门须参考省医保局发放的一封信并体现本地化要求,向辖区内提供口腔种植服务的各类医疗机构发放一封信,确保全部通知到位、宣讲到位。要组织辖区内口腔种植医疗机构主动在本机构明显区域既公布口腔种植医疗服务调控目标、种植体和牙冠中选价格,又公示医疗机构实际收费标准,方便患者比对,接受患者监督。省医保局负责向提供口腔种植服务的省直医疗机构发放致患者的一封信(附件3),各统筹区医保部门须参考省医保局起草的致患者的一封信,向辖区内提供口腔种植服务的各类医疗机构发放致患者的一封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将各级医保部门致患者的一封信张贴在收费窗口或在首次就诊时发放给患者,营造广泛参与、相互监督的良性发展环境。

四、做好口腔种植价格信息公开和监督

各统筹区医保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4 月20日前应在官方网站醒目位置公开本统筹区口腔种植医疗机构名单,包括医疗机构信息(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是否参与专项治理、医疗服务项目收费、使用的种植体系统和牙冠品牌及价格等(附件4),为患者提供就医指引。各统筹区医保部门负责汇总本辖区内口腔种植医疗机构信息。省直医疗机构4月19日前,各统筹区医保部门4月25日前,将附件4加盖公章发至邮箱:hbsylbzjjcc@126.com

要建立口腔种植的价格异常警示制度,将价格投诉举报较多、拒绝或消极参与种植牙集采、虚构事实贬损参与集中采购的单位和中选产品、不配合调控工作维护虚高价格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列入价格异常警示名单,使用一定的警示标识等方式提示价格风险,持续在当地医保部门官方网站公开。

五、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回头看”

各统筹区要做好专项治理日常监督和监测,5月下旬起,省医保局将开展口腔种植专项治理“回头看”,组织督导和交叉检查,重点检查本区域内价格排名靠前、群众投诉举报较多的医疗机构。针对承诺参与专项治理的医疗机构,重点关注其是否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全流程调控目标、新制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水平,是否对种植体和牙冠耗材实行明码标价,是否存在植骨服务量异常增长等情形,对存在问题的医疗机构做好督促整改工作。对于检查发现的重复收费、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线索,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六、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口腔种植价格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加强对相关政策措施的解读,加深医务人员和患者对中选产品的认同感。密切监测网络舆情,及时做好舆论引导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执行中如遇重大问题,请及时与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沟通报告。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