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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关于公布第五批医用耗材产品挂网的通知

来源省份: 河北 2022-09-29 17:42:20   类型:

发布:医械商城 2022-09-29 19:00:21

各医疗机构、各相关企业:


经拟挂网公示、申投诉等程序,现将符合挂网条件的第五批医用耗材产品予以挂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挂网结果

(一)结果查询。企业请登录河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http://ylbzj.hebei.gov.cn/pub,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选择“耗材招标管理”,通过“我的工作台”进入“2022年全品种耗材挂网”,点击“直接挂网管理(捏合)”-“挂网公示管理”,查看挂网结果。

(二)配送关系确立。生产企业可按产品自主选择配送企业或自行配送,配送企业确认后即建立配送关系,医疗机构选取产品绑定的配送企业进行下单采购,配送企业应按采购订单的约定及时送达产品,配送的产品名称、材质、规格、型号、注册证号等应与平台挂网的产品信息一致。

二、采购交易

(一)线上采购。医疗机构请登录河北省招采子系统,选择“耗材交易结算”,点击“目录管理”-“挂网目录查询”,同类已挂网的产品,医疗机构必须线上采购,采购价格不得高于挂网价;严禁线下采购同类未挂网的高价产品。

(二)收费与结算。医疗机构既可采购同类使用过的挂网产品,也可采购同类新挂网的产品。挂网产品的收费与结算应按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使用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工作的通知》(冀医保函〔2022〕98号)规定实施,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确保2022版管理目录顺利实施。

三、申投诉处理

(一)申请降价。明确降价价格并符合挂网条件的产品,按降价后价格挂网;未明确价格或不符合挂网条件的,请申诉并明确价格。

(二)申请撤网。申诉撤网的产品允许撤网,一年内不再允许申请挂网。

(三)超同组平均价1.8倍。降价后符合1.8倍要求的产品可以挂网;降价后仍高于平均价1.8倍的产品暂不挂网。

(四)申诉价格有异议的产品。申诉价格有异议的产品,按全省医疗机构填报数据计算10%销量及以上的价格,符合要求的产品公示后挂网,公示期2022年9月29-2022年10月8日;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企业请登录招采子系统,点击“耗材招标管理”-我的工作台”-“2022年全品种耗材挂网”-“企业申投诉”-“添加申投诉”-“申投诉事项”,选择“公示价格低”,按照《关于上传申诉材料的补充通知》及补充通知的相关要求提交10%材料,相关材料须真实可靠、清晰可辨。

(五)投诉产品。被投诉外省有低价的产品,投诉内容需进一步核实,暂不挂网。

四、有关事项

(一)生产企业应选择配送能力强、服务好、信誉度高的配送企业,以保障各级医疗机构的临床供应需求,禁止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和医疗机构指定配送企业。

(二)自挂网之日起一年无交易记录的产品暂停挂网。

(三)企业在外省(市)产生新的全国最低价,应于30日内申请下调产品价格。

(四)无法保障供应的产品,企业应提前30日向省药采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暂停挂网。

(五)企业在医药购销领域存在商业贿赂、实施垄断行为、扰乱市场秩序等不良记录的,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电话:0311-66906539

技术支持:4006182090

技术支持QQ:860975923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