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关于做好省际联盟心脏介入电生理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
来源省份: 江苏 2023-06-20 08:46:21 类型:执行
发布:医械商城 2023-06-20 09:00:26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各相关医疗机构、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心脏介入电生理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心脏介入电生理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DSLLC-2022-1)》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省际联盟心脏介入电生理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采购主体。全省所有已开展心脏介入电生理手术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及参与报量的其它各类医疗机构均应按要求优先采购、使用中选产品。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采购、使用中选产品。
(二)品种范围。心脏介入电生理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详见附件)。
(三)交易场所。江苏省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和综合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设置相应模块,相关医疗机构、相关企业应在省平台进行采购交易。
(四)采购周期。本次心脏介入电生理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周期原则上为2年,自2023年7月7日0时起执行中选结果。
二、信息维护和协议签订
(一)信息维护。相关企业应于6月28日前,在省平台完成维护心脏介入电生理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以下简称中选产品)数据;应于7月6日前,完成配送关系设置。
(二)协议签订。相关企业与医疗机构应于7月6日前完成双方协议签订。数据维护、配送关系设置、协议签订等具体安排由省平台另行通知。
三、有关要求
(一)保障产品质量和供应。中选企业作为保障质量、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应及时、保质、足量按要求组织生产,并自主选定配送能力强、服务质量高的配送企业,按医疗机构需求及时配送中选产品并提供伴随服务,切实保障临床供应。各医疗机构、配送企业要根据约定采购量科学制定采购计划和库存储备,确保协议产品正常供应和使用。
(二)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产品。各相关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产品的采购、进院和使用环节,在采购周期内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约定采购量完成后,应从临床合理使用出发,优先采购质优价宜的中选产品。
(三)落实医保基金预付。各设区市综合中选产品价格、医疗机构约定采购产品及数量,测算协议采购金额。在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完成线上采购协议签订后,医保经办机构应按不低于年度协议采购金额的30%预付给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应及时与企业结清货款,结清时间不超过中选产品使用后的次月底。医保经办机构及时与医疗机构结算并拨付医保基金,在落实医疗机构货款支付主体责任的前提下,鼓励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
(四)做好医保支付衔接。中选产品以中选价格为支付标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非中选产品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采取措施在两年内渐进调整支付标准至不超过集采同一分组或同一竞价单元中选产品的最高中选价格。参保患者使用价格超出医保支付标准的产品,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
(五)加强监测监管。各设区市要加强对医疗机构中选产品、非中选产品及同类替代产品的采购情况的监测,督促相关医疗机构规范采购及时完成协议量。要密切监测中选企业产品供应、配送以及伴随服务提供等履约情况,并及时报告省医保部门。对不能良好履约和因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相关企业,按照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信用评价和我省阳光采购信用记分管理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