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转发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口腔种植体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预通知
来源省份: 锦州 2022-10-11 16:00:05 类型:
发布:医械商城 2022-10-11 17:00:25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区分局),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省属、市直及驻锦军队医疗机构,民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口腔种植体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预通知》(辽医保办〔2022〕56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遵照执行。
一、我市开展口腔种植服务的公立(含军队)医疗机构按省文件要求,全部参加口腔种植体集中带量采购,未上报采购需求量、历史采购数据的医疗机构要主动申请、开通采购账号进行数据填报。为提高此次口腔种植服务集体参与度,全市民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按定点协议要求参加,鼓励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参加,确保全市参加本次集采的医疗机构达到省要求的比例。
二、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区分局)要逐一向辖区内所有开展种植牙服务的医疗机构进行政策宣讲,并向医疗机构逐一发放《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致广大医疗机构的一封信》(附件1)、《医疗机构口腔种植专项治理相关事项确认书》(附件2)、种植体集中采购1号公告(附件3),动员医疗机构积极参与口腔种植体专项治理。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市区内民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宣讲和发放省文件附件1、2、3内容。
三、各县(市)医疗保障局要指导辖区内提供口腔种植服务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填写《医疗机构口腔种植专项治理相关事项确认书》,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指导提供口腔种植服务的市内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填写。并将《医疗机构口腔种植专项治理相关事项确认书》及医疗机构意向、动员情况汇总后于2022年10月10日前将盖章的PDF版报至市医疗保障局(邮箱:yxc3028@126.com),省属市直公立(包括部队)医疗机构直接按时报送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将复核医疗机构数量、是否参与集采和全流程医疗服务价格调控情况,于2022年10月15日前将所有提供口腔种植体服务的医疗机构名单(含地址)在锦州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或锦州医疗保障网公众号公布,同时将突出注明是否有意愿参与集采、是否承诺响应全流程医疗服务价格调控等情况。
锦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