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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关于领取价格招采信用评价评级函的公告 药采﹝2023﹞157号

来源省份: 安徽 2023-07-28 16:09:39   类型:其他

发布:医械商城 2023-07-28 17:00:04

 药采﹝2023﹞157号

各药品(耗材、试剂)相关企业: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医保发﹝2020﹞34号)、《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的裁量基准》等相关要求,我中心对2022年第三、第四季度医药商业贿赂案件(第三批)进行了信用评级处置,请相关药品(耗材、试剂)企业(见附表)至我中心领取《价格招采信用评价评级函》。

领取时需携带授权书,领取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送达。

领取地址:省医药采购中心督查科(614)

联系电话:0551-62657587                

安徽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