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关于公布本市调整部分《可另收费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目录》条目的通知
来源省份: 上海 2023-09-07 15:07:54 类型:公布
发布:医械商城 2023-09-07 16:00:02
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公布本市医疗机构<可另收费的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目录>的通知》(沪医保价采〔2019〕84号)有关要求,现将目录分类条目动态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公布新增可另收费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目录(见附表),自2023年9月7日起执行。
二、属于新增可另收费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目录的产品,相关单位按照相关工作流程办理。
附表:本市新增可另收费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目录(12)
一级目录 |
二级目录 |
三级目录 |
四级目录 |
支付办法 |
备注 |
手术器材 |
消融器材 |
多模态消融器材 |
肿瘤消融 |
不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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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器材 |
消化道介入器材 |
振动胶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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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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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器材 |
血液、体液处理器材 |
骨髓血循环器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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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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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