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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关于公布本市调整部分《可另收费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目录》条目的通知

来源省份: 上海 2023-09-07 15:07:54   类型:公布

发布:医械商城 2023-09-07 16:00:02

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公布本市医疗机构<可另收费的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目录>的通知》(沪医保价采〔2019〕84号)有关要求,现将目录分类条目动态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公布新增可另收费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目录(见附表),自2023年9月7日起执行。

二、属于新增可另收费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目录的产品,相关单位按照相关工作流程办理。

附表:本市新增可另收费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目录(12)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三级目录

四级目录

支付办法

备注

手术器材

消融器材

多模态消融器材

肿瘤消融

不支付


其它器材

消化道介入器材

振动胶囊


不支付


其它器材

血液、体液处理器材

骨髓血循环器材


不支付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