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咸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吻合器采购协议期满接续及关节骨水泥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来源省份: 陕西咸阳 2023-09-08 11:53:16 类型:其他
发布:医械商城 2023-09-08 12:00:04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局机关有关科室、市医保经办中心、市医保基金监测中心,市本级医疗机构:
根据《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吻合器采购协议期满接续及关节骨水泥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采购主体
全市参与报量的医疗机构。鼓励未报量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以下简称“中选产品”)。
二、采购品种和协议采购量
(一)采购品种。省际联盟联合采购办公室公布的中选产品(详见附件1、2)。
(二)协议采购量。医疗机构在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省采购平台”)确认的采购量。
三、采购周期
全市自2023年9月29日起执行吻合器采购协议期满接续和关节骨水泥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采购周期均为2年。在采购周期内,每年续签一次采购协议,由医疗机构参考上年度临床实际使用情况、企业供应情况等因素,在省采购平台填报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企业上年度协议采购量。医疗机构应积极完成采购周期内每一年的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四、有关要求
(一)落实医保基金预付。市医保经办中心要在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基础上,落实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预付制度,在三方合同签订后,医保经办机构应按不低于年度协议采购金额30%的比例将医保基金预付给医疗机构,作为医疗机构向中选企业支付采购款的周转金,实行专款专用,按照医疗机构采购进度,从其申请拨付的医疗费用中逐步冲抵预付金。医疗机构应及时与企业结清货款,结清时间不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医保经办机构要及时与医疗机构结算并拨付医保基金。在落实医疗机构货款支付主体责任的前提下,鼓励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
(二)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医疗机构要通过省采购平台做好中选产品网采工作,主动畅通采购、进院和使用等环节,提高院内医用耗材备货、使用、盘库、补货等环节精细化管理能力,做好中选产品采购量统计工作,为临床使用做好服务,确保按时完成协议采购量。协议量完成后,仍应优先采购使用质优价宜的中选产品。原则上在采购周期内非中选产品使用量不得超过中选产品使用量。关节骨水泥非中选产品设定挂网价格高线(详见附件3),对超出价格高线的非中选产品,引导相关企业逐步将价格调整至合理水平。
(三)做好医保支付衔接。吻合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以中选价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中选产品医保支付标准按照中选价格确定,非中选产品医保支付标准不高于类别相同、功能相近中选产品的最高中选价格。
关节骨水泥中选产品以中选价为支付标准。非中选产品(不含抗生素)的医保最高支付标准为每“基础包”200元,非中选产品(含抗生素)的医保最高支付标准为每“基础包”260元(不同包装规格产品按照粉剂重量等比例转换为基础包数量,如出现小数,则向下取整至个位)。患者使用非中选产品的销售价格不高于医保最高支付标准的,医保基金据实按规定比例支付;销售价格高于最高医保支付标准的产品,医保基金以医保最高支付标准按规定比例支付。
(四)落实结余留用政策。参照国家和省市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相关规定,对吻合器、关节骨水泥品种实施医保资金预算管理。对集采节约的医保资金,在完成约定采购量且考核合格的前提下,按照不超过结余测算基数50%的比例由医疗机构结余留用。医疗机构要加强结余留用资金管理和使用,激励医务人员合理、优先使用中选品种。已开展DRG支付方式改革,已享受病组(病种)结余留用政策的医疗机构,不再享受集采结余留用政策,避免重复。
(五)加强监测监管力度。各县市区要加强集采工作精细化管理,按照“每月监测、季度通报、年度考核”的要求,对医疗机构执行协议采购量进度和回款等情况开展监测和督导,并纳入公立医疗机构考核和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考核,考核结果与下一年度医保费用额度挂钩,确保完成采购周期内合同用量。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网采政策,规范采购流程,及时确认入库。
咸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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