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优化我区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配送方式的通知
来源省份: 新疆 2023-10-12 11:35:23 类型:其他
发布:医械商城 2023-10-12 13:00:15
各地、州、市医疗保障局,各师市医疗保障局,相关生产、经营企业,有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巩固我区集中带量采购成果,有效保障中选药品、医用耗材的临床供应,充分满足临床使用需求,经研究,决定优化自治区、兵团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医用耗材配送方式,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备选配送企业机制
在自治区、兵团集中带量采购执行工作中,建立中选产品主供和备选配送关系,形成由2家配送企业保障医疗机构临床供应的配送体系。当主供配送企业不能及时配送医疗机构采购的集采中选产品时,医疗机构可直接启用备选配送企业进行采购,以满足临床使用需求。主供配送企业、备选配送企业配送的中选产品均视为该中选产品的实际采购量,纳入考核约定采购量完成情况计算范围。
二、备选配送企业确定和启用
生产企业在选定1家主供配送企业基础上,可再选定1家配送企业,作为本企业备选配送企业。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及备选配送企业在自治区、兵团医药集中采购系统内签订补充(配送备选)三方协议。当主供配送企业不能及时配送时,原则上医疗机构下订单后7日内不配送到位,医疗机构可直接选择备选配送企业配送中选产品。
三、补充(配送备选)三方协议签订
(一)正在执行的集采项目
正在执行的集采批次,在确定备选配送企业后,由医疗机构发起备选配送三方协议,生产企业和备选配送企业按要求签订相应协议。
(二)新执行的集采项目
在新集采批次执行前,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同时与主供配送企业、备选配送企业签订三方协议、补充(配送备选)三方协议。协议约定,当由原配送企业原因导致产品无法供应时,医疗机构可直接启用备选配送,补充协议即时生效。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兵团医疗保障局
2023年8月7日